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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今天我们如何认识孔子的教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天我们如何认识孔子的教导?

 

作者:孟庆朋  [本站原创]

 

 

 

《论语.阳货》第二十一章,“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取火,期(“几”音,“周年”之义。)可已矣(程树德《论语集释》『皇疏』:改火者,年有四时,四时所钻之木不同。若一年,则钻之一周,变改已遍也。宰我断之也。谷没又升,火钻已通,故有丧者一期,亦为可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通“汝”,下同。)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宰我之名)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据钱穆先生之考证(详见其所著《论语新解》一书),孔子之时,似未有通行“三年之丧”之确证(“未有通行‘三年之丧’之确证”,此一结论,并不否认此制曾行于当时某些诸侯国内。以此章之问答推之,当春秋、战国之际,此礼制似尚行之于鲁国;否则,宰我何故发此新主张?孔子又缘何有“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之慨叹?) 宰我著眼于当时之社会秩序,以为君子居丧三年,不习礼乐,礼乐将崩乱(礼、乐在此实指一种制度,即所谓“礼制”,具有醇化风俗、稳定社会秩序之功效。宰我著意于此点,反对“三年之丧”不合于时,所根据者即此。)。

 综合以上两点之考察,可知:①“三年之丧”这一古礼制,于孔子之时,在事实上,已不能推行之于天下(此“天下”指周朝及其所分封之诸侯国。)②“三年之丧”这一古礼制,于孔子之时,在事实上,虽仍行之于某些诸侯国,比如鲁国;然已有碍于礼、乐之施行,有妨于社会秩序之稳定。鉴于此,此礼制似不应,也不能推行之于天下。宰我或有见于此,故主张改良、变通此礼制,以求使之适于当时新变之环境;既然如此,以孔子之明通,为何不赞与之,反斥之为“不仁”呢?

孔子之所以反对改良此制,其所持之道理何在呢?且看他的解释:“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之所以如此者,更源于深一层心理上之根据:“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为”与“不为”(行动),其根据在于“安”或“不安”(心理)。最终之判断依凭,非外在一面(环境、时势等因素)之可否实行,亦非外在一面之合理与否;而恰恰在于一己之心当下之自省。自省心安、有理则为之;自省不安、无理则不为。李泽厚先生解此章,作“记”如下:“总之,孔子将‘礼’(‘三年之丧’)建立在心理情感(‘心安’)上,于是儒学第一原则乃人性情感。”此“记”诚然;然认“心理情感”、“人性情感”乃儒学第一原则,恐不确当。一己之心当下之自省,比如“安”或“不安”,固心理情感之属;然此心理情感之内,自有一种道理、一种理性在。准确地说,此应为一种情理合一之结构。梁漱溟先生将之称作“情理”,以相对于自然界之“物理”,必如此说才妥当无误。本文权且借用“自省”(“反省”)一词代指这种情理合一之心理。

    我以为,此乃孔子思想根本之一点,由此一点,可推演出以下两个原则:

   人人均具反躬自省之能力,此乃人作为人最可宝贵者。人之所以能作合理的判断,能作合理的生活,即赖此顶可宝贵的自省力。

   这种自省力,本于个人之心;故必向内“反躬自问”时,其作用方彰显。

由此二原则,又可推导出以下二结论:

   信任人,相信人人最终可走上正确之路径。

   行为的准则,在内——即此自省力;而非外在之鬼神之垂戒、宗教之教条或社会之规范(内在之情理有此垂戒、教条、规范之要求,它们方合理。然而,教条、规范一旦规定之后,即具有某种神圣性或惰力,时转世移,然此一教条、规范不稍变更,则不免与新变社会之情实相龃龉。教条、规范等外在一面之所以不足为训者,其根本之理由在此,非谓其本身即无道理,这一点应分辨清楚。)

下文将引证材料,以明上文所作之推断,乃孔子之真精神。孔子高于时人之处,亦正在此(崇拜自然界之鬼神、执泥宗教之教规及教条、固守陈腐之社会规范,乃古今人常犯之通病。人类史上,不少疯狂、愚昧之行为,其根即源于此。故下文就其产生之背景,略作陈述,以明其所来有因;从而反衬孔子魄力之大,能破除时代、环境之局囿,将判断权交于一己内在之心,自省以定是非善恶。这是何等地理性!下文将反复申述此意。)

 当人类演进之初程,文化始萌,对于自然界、人生之种种变故,比如飙风、雷电、冰雹以及生老病死等等。对于诸如此类之异象,远古人虽不能予以科学的解释;然终究要加一个解释于其上。因为,诸种异象,其来必有所自,必有一个因在做主。其因,远古人以为是神灵。它具备无比之力量,且有好恶之情。如上所举之种种异象,所以如此者,远古人以为,皆由其各自的神灵居后操控之结果。举凡目之所遇,如树木花草,其繁衍枯败,其后之神灵使之然也;耳之所闻,如雷电,其横空霹雳,其后之神灵使之然也。这种万物有灵之观念,考之于世界各地之初民风俗,均有其实。我国理性早启(如“国之将兴,听于民;国之将亡,听于神。”诸如此类之观念,《尚书》《左传》等古籍所载时人之言行,最可为之证明。梁漱溟先生亦主张此说,详见其所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国文化要义》两书。);然此种观念之残余,迨孔子之时,仍弥漫于社会。《论语.八佾》篇载:“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述而》篇载:“子疾病,子路请祷。”《先进》篇载:“季路问事鬼神。”类此者尚多,不赘举。即此数例,可见当时凡遇生死疾病等大事,多半仍求助于神灵,冀其远祸降福。对于诸如此类偏执、愚昧之观念及行为,孔子如何去教导呢?如何使众人反求诸心,自省以解迷障呢?子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问死后之事?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载孔子对于祭祀之态度,原文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以人事代鬼神事,以生事代死后之事,何以如此呢?因反躬自省,人事、生事诚可知而可欲;鬼神之事、死后之事,则邈远难知,唯置诸不议不论之列。“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为何用一 “如”字呢?因反躬自省,当祭先祖、神灵之时,实无先祖、神灵来飨我之供奉(理智);然先祖曾有恩于己,神灵(有贡献于一部落、一民族者,死后之鬼,往往被部落、民族之后人尊为神灵。)或有功于己;其人虽已故去,然其所做之功,所遗之惠,后辈至今仍在受用,反求诸心,于情不忍(情感),故祭祀之时,真认先祖、鬼神之灵如在旁侧,以是提撕自己之敬畏心,而敦厚一己之情感,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正此之谓。这是就超自然的鬼神崇拜一面而言。

接着讲宗教上之教条。宗教是什么?对于此问题,历来研讨者甚多,各家本其专门学理上之根据,依其特别之观察,故所作之结论不一。私意以为,梁漱溟先生所作之界定最为透辟,且看他的结论:“一切宗教都以超绝于人类知识处立它的根据,而以人类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为事。”人类情感之脆弱,意志之消沉,莫过于自己及亲爱者遭遇厄难,以致面临死亡之时。人生世间,所经历之事,或天灾,比如水火之患;或人祸,比如战争之屠杀、宗教之迫害。诸如此者,均非一人之力所可控御、所能平息,渺渺个人,处此非常之境地,情志如何不动摇呢?对人类自身力量不信任,自必转信他力(神佛、上帝);对此人间不满意,故而转慕来世、天国。于是,鬼神之观念,天堂、地狱之学说渐渐被创造出来,宗教于是而产生,伴随这一套而来者,是宗教上之罪福观念和祈祷禳祓之一切宗教行为。任一宗教,其礼神之仪节,皆视为神圣,虽细微之末节,违之亦必受重罚。史载:英王亨利八世曾亲身审判信奉Zwingli主张之新教徒教并引据圣经以证明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仪节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杀之。一五三九年国会又通过法案曰“六条”(Six Article),宣言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行圣餐礼所用之面包与酒中,凡胆敢公然怀疑者,则以火焚之(转引自梁漱溟先生所著之《中国文化要义》一书。)。反观于孔子,如子贡欲去告朔之羊(杨伯峻注曰:“告朔之羊”乃古代的一种制度。……每逢初一,便杀一只活羊祭于庙,然后回到朝廷听政。此虽非纯粹宗教之仪式,然弥漫着极浓之宗教气味,作为一种典礼,其与宗教之仪文,并无甚大之差异。)孔子亦仅叹息道:“赐(子贡之名)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道出彼此之意见,而不下定案,是邪非邪,仍需诉之自心,自反省、自判断、自抉择。这是何等地理性!何等地信靠人!这是就超人间之宗教迷狂,拘泥教条一面而言。

至于社会规范一面,当时,此一方面具体之表现即为礼乐。维护周礼乃孔子一贯之主张,季氏八佾(佾,行列义。)舞于庭,孔子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僭礼,其不忍之情如此!然而,他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大意谓:礼乐并非钟鼓、玉帛等等外在一面之器具。内心无真实深厚之情感,要礼乐又有何用呢?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简。丧,与其易(易,治办义。)也宁戚。”(《论语?八佾》)大意谓:丧礼,与其一味照理衣衾棺椁等等礼器,不若内心保持哀戚。由以上所举数例可知,孔子虽极推重外在一面之礼乐秩序;然一切礼乐之设施,其合理与否,最终之依据,仍为一己内心之情感。居丧之人,哀戚出于自然,布置、装饰礼器,只为修饬此哀戚之情感。推孔子之意,一切社会规范、准则(属外在一面),似皆本于人人内在之情理(属内在一面)。内在之情理有此要求,之后,社会上方有此方面之规范、准则之制定。比如,“尊敬师长”,乃学生应守之规范;其实,学生遵守此准则,理由并不在此准则之本身,亦不在制定此准则之学校之权威,根本仍发乎学生之内心,自省此心有此情此理。

 相信人人均有自省之能力,依之而行,最终人人都会选择正确之路径。正是抱持此一高贵之信念,从而避免了人类常犯之错误——迷信与独断。如文首所引孔子与弟子宰我之问答,虽不满意弟子之主张,作为老师,亦仅陈述自己的理由:“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这只是劝导,冀开启宰我之仁心,使之反省而已。不作定断,“为”或“不为”,仍由自己抉择。《论语》一书,如此例者甚多,为申明此义,再摘引几条如下: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里仁》)。(之所以“思齐”,实为遇见贤达之人,自省远逊之,故期追齐之。)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之所以作出“勿施于人”之判断,源于自省,“此”本为“己”所不欲。)

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公冶长》)!(之所以能见其过,必先由于自省;否则,将咎归诸他人或他事,则终不见其过矣。)

   子曰:内省不咎,夫何忧何惧(《颜渊》)?(不必多作解释。)

由此可以想见孔子之教法,及其所倡之学风:总是教人作自省工夫,自己用心想,养成独立的判断力。总之,孔子并无教条传授于弟子,除教人信赖自己的自省力外,更不信赖其他。这般见识,这等精神,非时空所可局限,只要人类还存在一日,都值得后人去效法与珍视。

 当下,国人,尤其是青年,迷失自我,沉湎于外在之利、名、色之中,孳孳为之,不见底止。与往古之迷狂相比,两者(利、名、色与鬼神之垂戒、宗教之教条、社会之规范,于形式、精神两面皆相似。就形式一面而言,二者均为外在一面,向外求索乃其共同之方向。就精神一面而言,二者皆人生“盲目”之表现,佛家称之曰“无明”,叔本华称之曰“生命之意志”,只因时代不同,社会各异,故而呈现不同之内容,其根本之精神则无二。)表现虽异,实质无别,如此以往,青年之出路何在?自己作为一青年,深知精神之彷徨与人生之无出路之害。于今讲孔子,为青年之将来计,亦为民族之前途计,莫若多发挥孔子此面之精神,为青年辟出一条合理的人生路径。

 

 

[注]: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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