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书法下的戊戌变法
“《春秋》书法”,又叫作“《春秋》条例”,是孔子作《春秋》时确立的历史观法。孔子用这种独特的历史观法(书法条例)来透视历史,解释历史,评判历史,体现了孔子深邃的历史智慧与道德追求。孔子将春秋242年的历史托为一部人类史,故“《春秋》书法”,实际就是孔子对人类历史的观法,即今人所说的“历史观”《春秋》中孔子设立的“书法条例”很多,本文仅从“实与文不与”的书法来评判一百年前的戊戌变法。
一、何谓“实与文不与”的《春秋》书法
孔子的政治理想是“王道”,“王道”的核心是以德服人,天下归往,政教一统,太平大同。但春秋是一乱世,周天子丧失了诛伐庆让的公权,礼乐征伐不自天子出而自诸侯出,诸侯相互征战,以强力(军事力量)维系着国际秩序(当时中国是一世界)与国内和平,此即形成所谓“霸道”的世界,针对此一历史状况,后来的思想家形成了两种极端的看法:或完全肯定“霸道”,或完全否定“霸道”;前者如法家主张耕战即努力追求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后者如孟学不道桓文之事而言春秋无义战。然而.在孔子看来,现实并非一合理的世界,即并非一善恶截然二分,是非鲜明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平面世界,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差别、层级,是合理与不合理交织在一起的错综复杂的吊诡世界,而人类历史正是充分展示这种复杂吊诡的历史,即充分展示合理与不合理交织冲突的历史。面对如此吊诡的人类历史,任何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简单历史观法都不能如实把握历史的深层意蕴,必须用一种更高的智慧把合理与不合理统摄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的历史观法,对矛盾、冲突、差别、层级的现实世界给予一种具体周全的圆融解释,即给予一种不偏不倚.符合”中庸”精神的适中解释,才能真正认况人类历史,而《春秋》“实与文不与”的书法正是这种独特的历史观法与圆融的历史智慧。
所谓“实与”,是指根据当时具体的历史境况承认之、肯定之、赞许之;所谓“文不与”,是指根据《春秋》经文(孔子王心)所体现的政治理想与道德追求拒斥之、否定之、反对之。孔子将”实与”与“文不与”这一矛盾的评判标准通过《春秋》书法条例的形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同时对春秋时代的历史事件进行解释评判,表达了孔子最独特的历史观法,仅举—例说明之。《春秋》僖公二年载:
春正月,城楚丘。孰城?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
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这一历史事实不甚复杂,但对这一历史事实的解释评判则不那么简单:狄把卫国灭了,当时的霸主齐桓公在另外一个叫楚丘的地方为卫国修筑了一座城池,帮助卫国复国了。这在《春秋》叫“存亡继绝”,在女论语》叫“兴灭国”。对桓公“城卫”,这一历史事实,《春秋》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即据“实”)“与之”,即肯定齐桓公在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相灭亡的情况下可以专封专讨(凭借自己的霸主实力,不经天子授权同意,封土建国与讨伐不义),故经文为桓公讳,是厚责桓公不能尽到霸主纠合诸侯一匡天下,维持国际秩序的责任,使卫国灭于狄。桓公虽不能救卫国,但卫国亡后桓公能以自己的力量在另一地方使卫国复国,复国即是“专封”(凭一己之力封土建国)。对桓公这种“专封”行为,《春秋》“实与”之,因在国际关系中,亡人之族.灭人之国、绝人之世是大恶,是大不义。若能存其亡族.兴其灭国.继其绝世即是在恢复历史中的公正.在实现政治上的公道,故《春秋》通过“实与文不与”的书法“与之”,即承认之、肯定之、赞许之。但是,按照《春秋》之“文”所体现的“王道理想”,礼乐征伐.封土建国.诛讨庆让是天子的公权,只能出白天子,不能出自诸侯,出自诸侯即是“专之”。“专之”即是僭越,故《春秋》据其“文”(王道理想)“不与”(不赞许)齐桓公凭一己之霸力恢复卫国的行为、对“齐桓城卫”这同一历史事实,《春秋》“实与文不与”的书法同时“与之”又“不与之”,以此独特的历史观法来解决现实(霸道)与理想(王道)的冲突,即从历史的具体境况出发,承认现实有相对于其特殊情境来说的某种合理性(如根据春秋乱世“霸道”胜于“无道”),但又从更高的价值理想与道德追求出发来否定这种历史境况的合理性(根据人类理想“王道”高于“霸道”),从而做到解释评判历史事件时既照顾到现实的合理性又坚守理想的合理性,使现实与理想在这种圆融的观法中不再冲突,充分体现出了《春秋》史观中可称为“至德”的中庸精神与中道智慧,是孔子“王心”最独特的伟大创造,这一“实与文不与”的书法在《春秋》经中很常见,此处仅举一例即可类知。
由上可见,“实与文不与”的《春秋》书法实际上是把理与势、经与权、道与事、德与力、王与霸等矛盾冲突之物统摄在统一的历史观法中,以“中”的智慧来解释评判复杂吊诡的历史现象.使现实与理想的冲突得到一“适中”的解决。由于《春秋》经是“托史明义”,孔子作《春秋》代表一部人类史,观春秋历史的观法就是现人类历史的观法,故《春秋》书法所表达的历史观法就具有普遍的永恒意义,适用于所有人类历史,自然也适用于中国一百年前的戊戌变法。
二、“实与”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的时代背景,用《春秋》的话来说.就是“四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当时的世界,正处在帝国王义时代与殖民主义时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最嚣张盛行的时代。这一时代的特征是人类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全球性的弱肉强食,列强们通过实力争夺国际市场,通过军事力量侵略瓜分世界,这一时代通行的国际政治规则实际上是一“强盗规则”,即以武力抢占地盘,力强者胜的规则(“丛林规则”)。当时的中国正是最大一块也是最后一块抢夺对象,故列强们虎视眈眈,必欲瓜分中国而后快,并处心积虑吞白中国。使中国陷人半殖民状态,中国被抛入了一个强凌弱、众暴寡,以力相食的“强盗世界”。面对这一“强盗世界”.中国觉悟了的知识分子看清了西方列强的入侵都是挟持着建立在先进科技上的优良武器而来,明白了“落后就要挨打”的强盗逻辑,愤然发起“洋务运动”,希望能效仿西方的“坚船利炮”(科技军事技术与军事力量),以实现“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国防策略(用科技军事技术与军事力量保卫国家不被侵略)。但是.中日甲午一战,中国惨败;中国惨败的原因不是因为中国的“坚船利炮”比不上日本,而是中国的“政法制度”比不上日本、因为在“强盗世界”中,光有先进武器还不能保证打胜仗,还必须具有适应“强盗世界”(所谓近代文明世界,的制度保障才能打胜仗”如需要建立适应战争要求,专为战争服务的财政制度才能迅速集中国家所有财力支持战争.需要建立常备军义务兵役制才能迅速凋集兵力投入战斗,需要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体制才能迅速动员全国民众达至政治目标与国防目标,需要建立以讲授科学技术为强国目标的教育制度才能为“不挨打”提供有用的专门人才,然而,传统中国完全不具有这些所谓“近代文明制度”的因素(即不具备适应“强盗世界”丛林生存法则的因素),如传统中国没有建立在军事需要上专为战争服务的财政制度,基本上是一“无兵的国家”而无国防上的常备军制度,亦无高效合理能迅速动员民众的行政体制和建立在科技知识上以强国为目标的教育制度-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政法制度”不能适应“强盗世界”争夺相食的需要,不能适应富国强兵的需要,最终不能适应“救亡图存”的需要。鉴于此.中国必须进行“政法制度”的改革,在中国建立起西方式的“政法制度”,使中国在制度上加入“列强”的行列与西方“列强”抗衡,以保证中国不亡种亡国。故所谓“戊戌变法”就是用西方的“政法制度”改变中国的“政法制度”以救亡图存。
从戊戌变法的内容上来看,政治上裁减闲散衙署、澄清吏治、改良司法、编制预算、设新官制、引用新人、广开言路;军事上加强国防、行征兵制.依西方兵制建立新军、练兵改习洋枪、变更武举;经济上兴修铁路、提倡农工商政、奖励创造发明;教育上废八股取士.设京师省府州县等学府.教授西洋格致科技之学.提倡官民办报、所有这些“新政”都是为厂一个目的——救亡图存。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这些“新政”并未随戊戌变法的失败而消失,而是在戊戌变法后的岁月中逐渐得到实现。所以梁启超说,新中国历史的第一章应从戊戌变法开始,诚不虚矣,职是之故,按照《春秋》书法,四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学西法行新政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故“实与之”,即肯定戊戌变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境况中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而赞许之。
三、“文不与”戊戌变法
但是,从中国文化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来看,从中国文化的本位性原则来看,亦即从《春秋》“王道”之“文”来看.从《春秋》“不与夷狄主中国”的文化立场来看,则“不与”戊戌变法.因为戊戌变法用西方的“政法制度”取代中国的政冶制度犯了两个根本性的错误:一是放弃了以尧舜孔孟之道治天下的政教原则而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二是放弃了中国文化为本位的文化原则而以西方文化取代中国文化。
就戊戌变法的第一个错误来看.变法的领导者们(如康有为、谭嗣同,受到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巨大影响,追求用普遍的理性原则作为其变法的理论基础(如康有为建立在几何学上推论政治的“人类公理”,谭嗣同用来解释世界起源的“以太”),形成下“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极端思想,落实到变法实践中就是用西方制度中所谓的“人类普遍真理”来否定中国具体政治中孔孟之道的政教传统。在戊戌变法前,中国政治上层一直存在着一种温和的不改变中国政教原则的改革传统,此一传统的代表人物是曾国藩.张之洞.李鸿章,甚至包括参与戊戌变法的翁同稣与反对戊戌变法的西太后:这一温和改革传统的精神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亦翁同稣所拟变法诏令中所说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但是,这一温和的改革传统被戊戌变法打断,戊戌变法通过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激烈态度来完全改变中国的政教之体,完全拥抱西方文化的政法之用。故辜鸿铭批评康党是破坏中国政教传统的“稚各宾”可谓一语中的,梁启超说新中国的历史戊戌变法是第一章,我们则说,一百年来中国传统遭到不断加重的破坏以及政治激进主义不断地加温.亦以戊戌变法为第一章。
用普遍的理性原则否定具体的政治传统,从而以所谓“人类公理”建立新制度是古今中外所有政治激进主义的通病,不仅戊戌变法如此,法国大革命以及近代以来许多激进的政治改革都如此-这一通病的要害是看不到政治现实的复杂性.经验性.吊诡性以及传统与现代交织在一起,彼中有此此中有彼的不可二分性,而是企图用几何公理般的普遍理性原则来囊括现实取代传统,即用形而上学的观念来摧毁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这种政冶激进主义者就是柏克在批评法国大革命时所说的“形而上学骑士”,拿着观念的长矛横冲直闯,结果只会带来消极的破坏,不会有积极的创建.戊戌变法的领导者们就是这种破坏传统的“形而上学骑士”。
戊戌变法放弃了以尧舜孔孟之道治国的政教传统.完全接受源自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尧舜孔孟之道的政教传统以道德治国,“社会达尔文主义”则以实力强国-戊戌变法的榜样是日本的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放弃了源自中国儒家的道德传统,完全拥抱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走上了帝国主义乃至军国主义道路。我们知道,日本学中国文化千余年,因中国文化是强调道德礼教的文化,日本没有走上帝国宅义道路,而日本明治维新后追求所谓“脱儒入法”与“脱亚人欧”的强国之路,学西方不到几十年时间,就战胜中国,打败俄国,一跃而为世界列强,成了遗害世界的帝国主义国家。戊戌变法学习日本,实际上就是放弃中国文化的道德理想,即放弃尧舜孔孟之道以德治国的政教传统,把中国变为世界列强竞争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国家。至此.中国就改变厂目己的文化身份,即放弃了体现尧舜孔孟之道核心价值传统的“王道文化”,接受了建立在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上的“霸道文化”,不再强调“以圣贤义理治国”,而只强调“以力强国”,从而使“以力强国”成了中国一百年来的历史主流,而“以圣贤义理治国”的儒教传统最终被人遗忘,只留在少数儒家学者的心中。
就戊戌变法的第二个错误而言,变法的领导者们放弃了以中国文化为本位吸收西方文化的原则,此原则即是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而是完全拥抱西方文化,用西方文化改变中国文化进而取代中国文化.朱一新批评康有为是“以夷变夏”.叶德辉批评康有为是“貌孔心夷”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确有实据。吾人知道,戊戌变法的理论基础是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该书的最大特点就是否定中国两千年来的儒学传统.其方法是通过抽象肯定今文经学而具体否定所有的传统儒学,即将儒学的具体内容掏空,形成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儒学虚无主义”,为在空无内容的儒学外壳中填进西学打好基础、戊戌变法的另一理论代表作是原有为的《孔子改制考》,该书虽然依《春秋》公羊家法而作.但只用《春秋》家法的形式而不用《春秋》家法的内容.即只讲孔子改制而不讲孔子改的是什么内容的制,原康氏之心,其并非要遵循孔子所改之制的内容.亦并非要在孔子所改之制上来损益旧制、创建新制,而是借孔子改制之名来证明自己所改之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至于其所改之制的具体内容,非特与孔子经说思想无关,反而是与孔子经说思想相背离的体现西方近代“社会达尔文主义”文化的“霸道之制”。如此.孔子所改之制竟然是“西制”!孔子则被其利用矣。此外。变法者们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理据,即西方文化不是西方的,西方文化所体现的价值是普遍的。是厉于全人类的,故依西制变法就不是在学西方,而是在实现人类公理。在这一理据的支持下,用西方制匿改变并取代中国制度就是“理”中应有之事,就顺“理”成章了,因为改制变法不存在中西文化的区别问题,只存在人类普遍公理的适用问题.这样,变法者们就为用一种历史传统中形成的特殊文化——西方文化——取代中国文化技到了一个普遍理性上的合乎逻辑的理由,中西文化几千年来历史上形成的传统差异就被化约为一个简单的逻辑公理:既然西方文化(西制) 体现了普遍的人类公理.那么用西方文化(西制)彻底改变并取代中国文化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就是吾人无法否认(无理据)并不可抗拒(无力量)的人类普遍公理的必然要求了。(西方文化只是一种人类历史上逐渐形成的特殊文化传统,其文化中虽可体现出某些普遍价值.但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属性,其体现的普遍价值要打许多折扣,故不存在与人类普遍价值或人类公理划等号的西方文化:此义甚繁.此处不可详论。)
由上述可见,戊戌变法放弃了尧舜孔孟之道以道德治天下的政教原则——中国文化的根本理念与核心价值——而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以实力争天下的强国原则,并放弃厂中国文化为本位的立国原则而以西方文化取代中国文化,故依《春秋》建立在道德上的“王道”政治理想与“不与夷狄主中国”的文化原则,按《春秋》“实与文不与”的书法条例,“文不与”戊戌变法,即按照《春秋》之“文”所体现出来的道德理想与文化原则不承认戊戌变法具有最高道德理念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而否定之,不赞许之。
四、结语:《春秋》书法的现代启示
戊戌变法到现在已一百年。一百年来,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殖民主义时代结束,帝国主义时代结束.冷战时代结束。但是,盛行于这些时代的基本规则并没有结束,即现代世界国家之间通行的规则仍然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只不过这一规则的表现形式由原来公开的军事武力争夺变为隐形的经济、实业、科技、教育、媒体以及话语权力的竞争,而建立在高科技上的军事实力仍然是各国竞争与强国称霸的决定性力量,故现代世界仍处在一个隐形的“战国时代”.仍是一靠实力说话的“霸道世界”,“落后就要挨打”就是这一时代的最好写照(就像在人际关系中生来弱小就要被邻人打一样不可思议)。就中国而言,现代中国的政治目标仍然受国际上隐形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支配.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仍被放在国策的首位;此外.中国仍未恢复以尧舜孔孟之道治天下的政教原则,即仍未确立王道政冶的道德目标与“不与夷狄主中国”的文化本位原则。所有这些,都是戊戌变法的直接结果。因此,面对中国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处境.《春秋》“实与文不与”的书法对其仍有解释评判的效力(因当今中国面对的世界与戊戌变法面对的世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依“实与文不与”的书法来看,现代世界仍处在实行“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时代.即《春秋》所谓“霸道”的时代,各国仍以实力争强,国力虚弱仍有被欺凌挨打的可能,并且实力是实现“王道政治”的基本物质条件(“王道政冶”虽不以力服人.但强大的实力则是实现“王道政治”以德服人的物质保障).故对当今中国努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依《春秋》书法“实与之”(即肯定之、赞许之)。但今日中国政治是历史上戊戌变法的继续,未能解决戊戌变法遗留的问题.即未能确立以尧舜孔孟之道治天下的政教原则而不得不追随西方世界确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并且在西方文化席卷全球的时代未能确立中国文化为本位的原则;具体说来,未能在有限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同时肯定“王道政冶”的道德理想目标.未能在吸取西学效法西制的同时坚守“不与夷狄主中国”的文化本位立场。鉴于此.根据《春秋》书法则“文不与”,所谓“文不与”就是按照《春秋》经所揭橥的中国文化的政治理想与道德追求对其“不与”。(即在国际关系中必须以德服人而不能以力服人,必须实行“王道”而不能实行“霸道”。)此“不与”就是否定之,不赞许之;否定之,不赞许之就意味着要改变之.更化之。所以.“文不与”就意味着在中国今天的政治改革中要吸取戊戌变法的历史教训.肯定“王道政治”的道德理想.坚守“不与夷狄主中国”的文化本位立场,以尧舜孔孟之道来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然后再去努力学习西学西制.并努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中国今后实行“王道”.改变国际间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现代化的道德使命就是改变现代化的不道德因素,因为正当今隐形的“战国时代”,现代化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物质呕担者-中国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付出了改变自己道德特性与文化特性的巨大代价,即放弃了中国的“王道文化”,追随西方的“霸道文化”而变成了“东方的西方”。但也许历史的吊诡正在于要在今天的“霸道世界”实现“王道”就必须先委曲自己变为“霸道”,变为“西方”,然后再在中华民族的心灵中逐渐恢复中国文化中的“王道记忆”而使“王道理想”在中国历史中复活.以待机缘成熟。世运转移,再凭借着被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逼出来的现代化霸力去改变,进而取代西方文化确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以实现祟德不崇力,依理不依势的“王道理想”,从而实现中国儒者的伟大抱负——为生民立道,为万世开太平。)以上这些,就是我们今天在纪念戊戌变法一百周年时用《春秋》书法分析评判戊戌变法所获得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