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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體性”與”群體性“的一些討論
-------以黃玉順教授的文章為例
作者:皮介行
之一 我的觀點
人的認識是對實存世界(包括人自己)的一種理解,而一切認識與理解,都離不開認識者自身的感覺機能與信念體系,因此,認識與理解都是人我同在,人物同在的,人與物,人與環境,共同形構出其認識圖像。人可以論證其認識與理解,但他何以有此認識與理解,卻是難以言說,不可言說的。限於人的精力時間,也限於人的機體與工具,人對世界的認識永遠是片面的,短湹模瑐別的,但人形構出的認識圖像,卻是整全的,普遍的,因此,人的任何理性認識,也都包含著感性的想像與推測在內。而且經過心理學者的多年研究,一般論者咸信理性是人在意識層次的一種思維作用,而在人意識的深層,還有著生存意欲的根本力量,在主導著人的思維作用,為人的意志而服務著。
再依天撕弦坏挠^點看,存在物離不開其環境,世界離不開萬物,實體離不開虛體,依據人的身體機能,可以在生活條件下建立實體觀念;但現實上該實體之所以存在,之所以以此樣態存在,則離不開虛體,離不開其環境條件。地球生物離開地球環境就生存不了,鐵樹在熱帶年年開花,在溫帶則偶而開花,在寒帶則不開花;地球條件下的制冷設計,到太空環境裡就不能制冷,.....。事務脫離環境單獨界定,自是人思維的技巧,論述的方便,但不能將錯就錯,以為方便就是真實,以為我人眼中看到的該物性能,就是該物獨立自足,本身具有的性能。
之二 宏觀與微觀論述
自從中華帝國與西方諸帝國接觸而落敗之後,如何認識,如何評價,如何解釋這個失敗,就成了中國思想界的無上律令,一代代的被中國哲人們思索著。這種認識,評價與解釋可以從宏觀與微觀兩個方向進行,微觀的研究可以選擇一件具體的事物,收集各種資料與證言,進行分析論證以見其理,並以該理推論中華帝國落敗的主要原由,這種具體事物,具體分析的作法,比較是經驗實證論方法所擅長的,但是將一件微觀論證,輕易推廣到宏觀面去,畢竟過於隨意與獨斷,難有說服力。因此許多人喜歡選擇宏觀論證,上下五千年,東西十萬里,將繁複萬端的古今文明,納入他們預設的框架中,就其自我理念,同義反復,封閉論證,總體性的論斷中華帝國不如西方的根本因由所在。這種方式固然一了百了的給出標準答案,但是一個人的精力時間極有限,事實上沒有辦法處理古今文明,而且如此龐大的古今文明,也根本不是實證方法可以處理的。於是只好大而化之,先有答案(假設)再找理由,答案既然先已有了,論證就不過是形式性的走過場,不再允許否證論的嘗試,也不再允許對其預設框架的質疑,而只能聽任其預設理念之導引,有傾向性的“證實”自我設定的先期答案。這種論證方式,因為涉及面太大,只能哂米约旱闹庇^信念,做高來高去的斷言,以言語概念表述其信念,再以所表述的言語當證據,證明其意圖中的結論,至於結論是否真實合理,也只有天知道了,因為證明既不易,否證也困難,大家也只能各信其信,各說其話罷了。
之三 黃教授的論證
在諸如此類的論證中,有一群人特別以〔個體性〕、〔獨立個體性〕的缺乏,做為中華帝國不如西方的根本因由,至於何謂〔個體性〕?何謂〔獨立個體性〕?至今也未見有誰說明白過。近閱黃玉順教授,〔中西之间:轴心时代文化转型的比较——以《周易》为透视文本 〕一文,又一次的提出〔個體性〕、〔獨立個體性〕之論述,其列舉中西經典的證據,可謂十分宏富,令人眼花撩亂,但在我看來,該文的論證方式仍不脫一般宏觀大敘述的模式──就其自我理念,同義反復,封閉論證。我不妨就我的讀後感,與黃教授做一點交流。
黃教授的論證是這樣進行的:
〔當西方後現代思潮已經對“現代性”觀念進行深刻反思的時候,我們中國人還未能實現現代化;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還不完全屬于“現代人”。〕至於何謂“現代性”呢?他說:
〔 在我看來,可以一言以蔽之:現代性的根本是“第一實體”(Primary Substance)觀念,亦即個體精神(Individual Spirits)。〕
〔按亞裏士多德的說法,個體可以被種類所陳述而不陳述種類,因而個體乃是種類的基礎。然後,第一實體組成第二實體:種、類、屬等。這同樣在現代觀念的各個方面體現出來:感知依存于個別感覺,集合依存于個體變元,物種之遺傳與變异依存于生物個體,社會組織依存于成員,市場依存于企業單位,國家依存于公民,等等。現代集合論作爲數學與邏輯統一的基礎、從而也是理解“世界的邏輯構造”[6] 的真正基礎,乃是西方第一實體觀念的現代科學表達:集合(set / collective)的基礎乃是元素(elements),此元素可以是低級集合,也可以是個體,但歸根到底是個體,所以集合又叫做“個體域”(domain of individuals)。總之,個體乃是存在的根基。[7]〕
〔實體是一切的基礎,而第一實體則是一切實體的基礎。他實際上認爲,只有作爲第一實體的個體才是真正的實體,因爲“實體,從這個詞的最真實、原始而又最明確的意義說,是指既不能被斷言于主體、又不依存于主體的事物”;由于“除第一實體外,一切事物都或者能被斷言于第一實體,或者依存于第一實體;如果第一實體不存在,其他任何事物也都不可能存在”;因此“第一實體之所以更恰當地被稱爲實體,是因爲它們是其他一切事物的基礎,而一切其他事物或者被斷言于它們,或者依存于它們”。[8] 〕
〔這裏我想指出的是:中國的現代化,首先是觀念的現代化;而觀念的現代化,核心在于重建第一實體。請注意,我講的是“重建”。我的意思是,中國的前軸心期不僅有過第一實體的觀念,而且這種個體精神雖然在後軸心期的專制時代遭到了削弱,但是從來沒有喪失盡淨,它主要存在于儒家心學文化與道家文化中。這是中國文化傳統的重要基因,是我們的觀念現代化的大本大源。〕
之四 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黃教授認為中國人還不完全屬于“現代人”,是因為缺乏個體精神,他並引述亞裏士多德的說法,以證明個體是第一實體,個體乃是存在的根基。他並善意的將此“個體精神”,賦予中國的前軸心期,只是因為在後軸心期的專制時代遭到了削弱,於是中國人才缺乏個體精神。
在我看來他這個論證也不過中國封建專制罪惡論的另一種表述而已,並無新義,其實我們更應追問的是,為什麼西方的專制封建與神權政治不導致罪惡,而中國的封建則會?至於亞里士多德第一實體的論述,說來玄奧,但也不過只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第一隻雞,第一個蛋從那裡來的問題,亞氏選了一隻雞,並以此建立其論證,自是其個人偏好,並非世界就真的從一隻雞開始,這裡面遺落一個時間與流變問題,遺落個體與整體不可分的問題。至於黃教授將“個體精神”,賦予中國的前軸心期,固然有其道理,但問題也很多,人做為個體,做為第一實體,為什麼有時有“個體精神” 有時沒有呢? 黃教授說是在專制時代遭到了削弱,那麼西方專制為什麼不削弱他們的個體精神呢?黃教授說是神學的觀念必然導致個體的觀念,人在追求超越時,這種超越體驗必定是個體性的。但是西方有神的崇拜,中國何嘗沒有?為什麼西方對神的崇拜 ,必然導致個體的觀念,中國則不能?
黃教授承認〔中國商代的神學觀念也是如此,它本質地蘊涵著個體性觀念。〕
但是黃教授又解釋說:在軸心時代的文化轉型中,中國文化發生了巨大的變遷:一方面,神的地位被削弱了,人的地位被提高了;但另一方面,被提高了地位的人不是個體的、作爲“第一實體”的人,而是群體的、只作爲“類存在”(馬克思語)的人。因此伴隨著神的地位的降低的,是個體精神的失落;伴隨著人的地位的提高的,是群體精神的强化。在作爲絕對實體的神被邊緣化了的同時,作爲第一實體的人本身也被邊緣化了。
這樣的解釋似乎說出一些道理,但同樣暗藏重大問題,據我所知印度文明及中亞回教文明,在他們的文化與生活中,神一直處於中心地位,為什麼他們沒有產生出西方那種“個體性”? 而在中國文化中,人的地位被提高了;為什麼被提高了地位的人,反而是個體精神的失落者?且伴隨著人的地位的提高,必定是群體精神的強化呢?
之五 何謂“個體精神”?
這就涉及了個體精神論者的基本框架:社會中存在個體精神與群體精神兩種獨立精神實體,兩者是對立矛盾不相依存的,個體精神的張揚就是群體精神的削弱,而群體精神的強化也就是個體精神的削弱。
問題是這種觀念只是一種個人信仰,以個人信仰導引論證的進行,合適嗎?為什麼不能是個體精神強,群體精神也強呢?何謂“個體精神”? “個體精神”是個集合名詞還是專有名詞?是公共性共名還是個別性專名?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有其個體性格,個體意志,個體欲求,其行為是千殊萬別的,有的個體特別會經營,當其個體性張揚發揮的時候,經常能團結許多個體組建公司或黨派。有的個體特別柔和,當其個體性張揚的時候,特別有助於團體的組建。每一個個體的不同,使得他們個體性發揮的時候,其結果也是不同的。如果捨掉社會,單說一個人在原始世界裡的個體性張揚,我實在想不出有何意義?又有何論說之必要?如果捨掉個別性,單說社會形成一種制度結構與體系氛圍,使社會中所有的個體,都能在一定的秩序中張揚其個性,滿足其個別意志與欲求,那麼個體的合作,個體的互助,個體的妥協,個體(包括古人)心能智慧與創造力的匯聚就成了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這樣的個體精神之張揚,亦也就形成一種群體精神。在這種模式下,怎麼能說個體精神與群體精神一定是“兩種獨立精神實體,兩者是對立矛盾不相依存的”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個體性,用“個體精神”一詞將他們等而同之,有道理嗎?用“個體精神”一詞統合人群,進行總體論述,還將“個體精神”視為單數,視為個體代名詞,有道理嗎? 用總體論述中的“個體精神”與統合人群的所謂“群體精神”,對立起來論述,固然取得論述的方便,但是,難道這兩個不同名詞不是在指稱同一件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面向與功能?
長久以來,推崇自由的人一直將”個體性”的強化,等同於自由的強化,主體的強化,也等同於善的增加,現代化的增加,但我認為這是一種意識形態的信仰虛構。如果”個體性”的強化,意味著每個人自由行動的強化,那麼此時若不能同時加強法治秩序,其結果很可能只會導致動亂與惡的後果;人當然需要行動自由,但人也需要秩序,需要合理秩序,有益於生活與生命發揮其潛能的秩序。合理的自由與合理的秩序是不可分的,善的秩序與善的體制是不可分的,人的生命本就意味著個性與群性,單獨抬高個性(視為第一實體),否定群性(視為依附性之第二實體),既不符生命實況,也不足以說明自由之所以可能。
現代社會是個屋舍密集,交通繁忙,各種機械、電子設備充斥的社會,人的活動領域加大,但人活動自由受到更多限制的時代,為了管理現代社會,維持基本秩序,法令真的多如牛毛,處處有規則,處處有禁制,以致引起所謂“後現代主義”的批判與反思,想抗拒物質與社會建構的宰制,從解構出發,以追求人的主體性與自由。 可是在中國卻有許多人相信,現代社會就是自由的社會,個體性就是自由的代名詞,而無原則的推崇“個體性”,以之為衡量資切社會的唯一標準,所謂過猶不及,如此片面性的論斷,恐怕只能走向自由的反面吧!
之六 結論:人本然具“個體性”也 本然具“群體性”
在此,我們不妨再進一步追問,不同社會的“個體精神”與“群體精神”都是一樣的嗎?其張揚與削弱,都會得到同樣的效果嗎?中西社會與戰力的不同,只用所謂“個體精神”的削弱,“群體精神”的強化就可以解釋嗎?人本然具“個體性”也 本然具“群體性”,用 “個體精神”與“群體精神”之名詞加以包裝操弄,將繁複萬端的人類歷史與文化,納入單因體系說明之,簡單是簡單了,但有多大意義呢?
如果人的個體是第一實體,是獨立完足的實體,而人的個體性又是人之所以是人的天然性能,那麼怎麼會出現“個體性”喪失的問題?如果論述的主邏輯是說:“個體性”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不同體制中會有削弱或強化的問題產生。難道不正意味著在理則上,“個體性”不是獨立完足的,“個體性”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會有不同的樣態,那麼“個體性”不也意味著時代性與社會性?所謂“個體性”不也正是不同社會,不同“群體性”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面向,又如何可以在邏輯上將它們對立論斷?實體觀念,兩元對立,固然是西方觀念世界的核心基架,但並不意味著此觀念就是真理,就是世界本色,更不意味著中國缺乏而且必須移植此觀念,才能走向“現代化”。觀念是人類心智創造物,觀念對人類社會生活會有重大影響,但觀念只是世界的模本,人盡可以依其需要與意圖創造觀念,根本不宜倒果為因,把觀念,特別是西方主流觀念當成社會本真實體,當成我們的無上律令,必須崇拜之,葡匐之,靠攏之。
皮介行 寫於孔子255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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