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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论纲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三分法论纲


      

       二分法以其明快简洁给人们带来认识和实践上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僵硬的习惯和谬误。多姿多彩的世界,事实上,并非总是那样非此即彼、斩钉截铁似的。所以,一直总有一种理论的冲动,试图对二分法给以匡正和补充。三分法便是其一。

       我也曾带着中国文化中的许多见解和事例,参与这一冲动行列。可惜陈义不高,成绩不大。下面,想将我所思考过的各点,再列成简要的提纲,以共襄盛举,求教大家。

 

       一、宇宙充满对立,矛盾无处不在。“一阴一阳之谓道”,“万物负阴而抱阳”,“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二、一切对立都是同一的,或者叫统一的。

       当着说“统一”时,往往是以统一物为前提,为一,指称它包含有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最典型的说法是列宁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最简明的说法是一分为二。

       当着说“同一”时,往往是指这对立着的两个方面相互绞连,具有同一性。

       庄子说:“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齐物论》)。彼此对立的双方,不止对立而已,还能很奇怪地“复通为一”,从”道”的观点看去,它们是“通为一”的。这就叫同一,这是因为它们具有同一性。

       我们的一些教科书中,多爱把同一性规定为两点,一是互相依存,一是互相转化。而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同一性则有三个内容。例如马克思在谈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时,这样说:

              1、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

              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依存……

              3、……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做对方创造出来。(《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743页)

大师的说法和我们教科书的差别,在有无“直接的同一性”这一条。这是同一性理论中,最不易理解的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必须站在更高的角度,具有一种“通识”,才能看到它的存在,才能把对立双方直接“通为一”;否则必斥为诡辩和儿戏,弃之唯恐不及。难怪庄子说:“唯达者知通为一”。淮南说:“ 众人皆知利利而病病也,唯圣人知病之为利、知利之为病也。”(《淮南子·人间训》) 孟子是一位达者,所以他敢于说:“ 教亦多术矣,予不屑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下》)不教诲就是教诲,二者直接同一。

       三、对立者如此或依存或转化或即是,表明了,对立者具有同一性,异中有同在,或者叫,“二”中有个“一”在,相对者中有个绝对者在。

       儒家说:“有两则有一,是太极也,”(张载:《易说下》)两是阴阳,一是太极,阴阳之中或之上,有个太极在。

       道家说∶“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对立的两同出于玄,玄是一,它在对立之前,也在对立之中。

       佛家说:“明与无明,凡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坛经》)两是假名是世谛,一是实性是真谛。世谛之上,有真谛在。

       名家说:“黄马骊牛三”,“牛一、马一,牛马一”。牛与马是两,合而言之则为一。两(名)统属于一(名),别名之上有共名。

       四、对于二和一的关系,相对和绝对的关系,一般容易承认∶绝对不能离开相对而存在,一不能离开二而存在,前者即寓于後者之中。“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张载:《正蒙》);这可以说是绝对的相对性。

       一般不大注意,反过来说其实也一样。谁都知道,相对者没有它的相对方,便也失去自己的存在;相对者的这种相互依存(以及相互转化、相互即是),正是绝对在其中的表现和作用;因此可以说,相对也不能离开绝对而存在。这是相对的绝对性。

       无视绝对的相对性,舍二逐一,厌有蹈无,是道家、佛家、理学家的过深之失。

       不知相对的绝对性,执二忘一,泥实离虚,常被讥为“百姓日用而不知”。

       五、于是,无处不是相对的二,无二不含绝对的一,二与一,是为三。这便是世界的真相。

       基督教有所谓三位一体∶圣父、圣子,是相对的二,圣灵便是那绝对的一。佛教有所谓三宝:佛、僧,是相对的二,法是绝对的一。这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超现实反映。

       六、依照世界的真实三分去观察世界和处理问题,是为三分法。

       三分法并不到处建立“第三党”。它不要求将一条线段等分为三,或使一个区域三分天下。它也不认为妍媸各半,始为美人;善恶并斥,便称德行。

       三分法的关键,它有别于二分法的关键,在于二分法见异忘同(只见对立不见同一)志在两边(两极、两端),而三分法则兼及规定着两个相对者的那个绝对。绝对者,可以说是三分法的第三者。以行路为例,左一步,右一步,这是表现出来的相对的两极;两极之间,有不作独立表现的绝对者存焉,那就是方向。这个方向,规定着、协调着、左右着左右步伐,把自己的“体”体现在左右步伐的“用”上。二分法里,没有给绝对者留出位置,在三分法,它则受到特别重视。

       七、由左右很容易想到中。左中右,确实是一维状态下的典型的三分法。只是必须注意,这里的所谓中,不能看做只是左右往来的中介,不能看做像左右一样的实体,也不能看做线段的三分之一或几何中间。而应该知道,中是绝对者,左与右皆因它而起,以它为准;它自己则或拒左右而在其间,或纳左右而成其全,或超左右而临其上,或容左右而见其公。没有实在的位置,也没有固定的位置,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当然,它的客观性,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中,左右也都无从谈起无以为凭了。所以有“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张载∶《正蒙》)之说。

       八、从动态看,中就成了和。“以他平他谓之和”,将对立双方互相较量、互相补充、互相克制、互相渗透,其动作其状态其结果便是和。最好的例子莫如音乐。和是一,是绝对者,是优美的旋律;他是二,是相对者,是种种高下急徐的乐音。有二有一,是为三分。

       九、由和很容易想到参。参是三分法的最简明的概括。参字本来就是大写的三字,我们现在用得太多了:参加、参与、参考、参照、参谋、参赞、参议、参政,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参,都不是说加入进去便了,而是说要找出二中的一来,变两为三,明确世界本来的三分面貌,把事情做好。古来本有两个明白表示这一意思的好词,叫参贰、参两,现在都不用了,可惜!

       十、二分法也能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由于它的偏至,有时甚至更深刻更果断,能发人猛醒,能救急一时。但也由于它的偏至,总难持久平稳,不免常从一个极端跳向另个极端,在相对中画成大大小小的怪圈。必须捉牢主宰相对的那个绝对者,方能驾驭两极,游刃有余;而这已是三分法了。

 (97-07-24)

 

原载《文汇报》,2000年2月26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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