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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孔子的孝悌观
冷 梦 良
作者简介:史永锋,笔名:尚默、冷梦良,千阳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陕西公安文联会员,长期从事公安宣传工作,有小说、散文、杂文、通讯、调研等散见于各类报刊杂志和公安内刊,获中华文学艺术界精英奖。著有文集《阿Q重返人间》,公安题材的戏曲《寡妇送匾》获宝鸡市戏曲创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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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中,“仁”是人生所应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它包涵多方面的伦理道德原则,是各种优秀品德的总和与概括。而在“仁”的储多道德要求中,“孝”与“悌”被看作既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做人)的一种天经地义的纲纪要求,又是一个人“修身养性”,追求“仁”、实践“仁”的根本,在《论语》中,有关“孝悌”的章节达16处之多,足以见得孝悌观念在儒家学说中的地位。同时,这种观念已深深地沉淀于我国民族心理之中,对中华民族道德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且,时至今日,对我们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论语·学而篇》中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孝”即孝敬父母,“弟”同“悌”,指尊敬兄长。“孝悌”作为孔子学说中的一个伦理道德观念,规定了一个人,对父母、兄长所应具有的态度和行为要求。
“犯上”,即冒犯父母兄长,也泛指君主和一切地位高于自己的人。“作乱”,就是破坏人与人之间应有的等级秩序,为达到自己的不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目的故意滋生事端,“犯上作乱”,主要是从人性“恶”的一面出发,指一切为达到自己“不仁”的目的要求而故意冒犯父兄、上司的意志,甚至兴风作浪,破坏社会秩序。这与反抗“暴君独裁”的革命是不同的。孔子将“犯上作乱”视为大逆不道,但却不反对革命,因此,他对“汤武革命”是赞扬和肯定的,弄清这一点,对正确理解孔子的“孝悌观”非常重要。
“道”,即“仁道”,指孔子所倡导的、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所应遵循的原则及为人处事的态度。
“本立而道生”,就是说,一个人,其思想上如果有了“孝悌”观念,就产生了“仁”的基础,就会自然地(按“仁”的要求)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走上仁道),因此,“孝悌”是一个人实践“仁”的根本,或者说是基础。
那么,孔子为什么要将“孝悌”作为“仁”之本呢?这是基于孔子对“人性”,即人之所为人的认识,或者说“觉悟”的结果。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是人类脱离了动物界而进入人类社会并经由愚昧的原始共产形态而进入野蛮的奴隶制统治形态(也可以说是原始文明)之后向文明形态演进的大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的“百家争鸣”只所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就是因为以孔子为杰出代表的人类先期的思想家,站在朴素的唯物主义立场上,关注了“人性”问题,对“人之所以为人”以及人类社会的理想形态进行了理性的思考,这便是催生出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思想根源——封建社会只所以文明于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不在被当作“生产工具”(奴隶)对待,其人格得到了承认。在孔子看来,人类之所以会脱离动物的愚昧而走向文明,最关键的是人除了具有动物的血缘本能情感之外,还有理性的亲情伦理关系,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类的最重要的标志,而维护这种亲情伦理关系,进而演生成人类社会秩序的,就是“孝”及由“孝”而生的“悌”,所以说,“孝悌”观念是人类伦理道德诸因素中的最本源、最基本的因素,人类只有发扬光大这种善端才能维护住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秩序,由文明走向文明,最终实现“大同社会”的理想。而且,在孔子看来,一个没有孝悌观念的人,其本质是不善良的、自私的,这样的人,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是极可能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恶欲而犯上作乱,破坏人伦和社会秩序的。这也是他将“孝悌”作为“仁”之本的又一个原因,而且对于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
那么,人又如何去发扬光大这种人性中的“善”端而使人类建立更加合理的生存生活秩序而和谐相处呢?这便是孔子创立“仁学”,鼓吹“仁道”的目的和动机。
(二)
既然“孝悌”为“仁”之根本,那么“孝悌”的实质是什么?也就是说,什么是“孝悌”呢?
在孔子看来,“孝悌”的本质要求是“敬”。血缘纽带使人产生了本能的“亲亲”感情,而“敬”则是人对父兄尊长在亲亲感情之上的更加理性的情感要求,是“亲亲”之爱的延续和升华,即:“亲亲”是“爱”,是情感,而“敬”就是“孝”,是要求。所以他说:“今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篇》)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对待父母仅仅能够做到赡养就说是孝,而心中没有“敬”的情感,那么赡养父母与饲养犬马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因此,当子夏问孝时,他回答是“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侍奉父母,要和颜悦色,不能不恭,更不能给父母耍态度,给脸色,而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只有从内心里对父母生有恭敬之情,才能做到,否则,只能是“养”,而并非是“孝”。孔子的这一观点,对于今天我们弘扬尊老敬老美德,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仍然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事实上,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子女对待父母最大的问题已不再是能否在物质上“供养”的问题,而是敬与不敬的问题了。父母最难忍受的,也不是对子女物质供养上的不满,而是感情的不恭不敬。现实中,家贫出孝子的原因,就是子女对父母心存恭敬,而一旦对父母失去了尊敬之心,既是生活富有了,也不会想起孝敬父母,甚至会厌恶父母、遗弃父母,“孝”就无从谈起。
(三)
那么,在现实中,又如何才能做到“孝悌”呢?孔子提出了三个层次的要求。
第一,要以“礼”对待父兄尊长。当孟懿子问孝时,他回答说:“无违”。即不违背礼的规范要求。并进而指出,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曾子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是说要谨慎地对待尊长的丧事,以礼行事,尽其哀,“追远”,就是说祭祀祖先要缅怀祖先的恩德,尽力表达追念敬重之情。只有“慎终追远”,百姓的道德风尚才会日趋忠厚。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礼”进行一番再认识。“礼”是什么?北宋李觏认为:“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直讲先生文集·礼论第一》),南宋朱熹认为:“礼谓之天理之节文者,盖天下谐有当然之理,但此理无形无影,故作此礼文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教有规矩,可以凭据,故谓之天理之节文。”(《朱子语类》卷四十二)通俗一点讲,就是人类社会只所以与动物群有本质的区别,就是人类除了本能的血缘亲亲而外,还有理性的情感与责任,因此,人与人相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矩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才能达到和谐共存,这个“抽象”的原则和规矩就是“理”,将这个“理”具体化,用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同时又帮助人按照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保障人的正常的社会活动的目的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就是“礼”。比如,我们祭奠已故的尊长,目的是为了缅怀他的恩德,表达对于他的思念和敬爱之情。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要通过隆重、哀伤的祭祀程序仪式来实现,这个“程序、仪式”就是“礼”;就好比现在,国家为了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在制定了一整套实体法的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法”,要求人们通过一定的程序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以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这个“程序法”,就类似于“礼”。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有法治观念,这是前提,同时还必须懂得法律的精神和“执法、用法”的程序,这其中的关系,是互为表里。倘若没有法治观念,那么,即使法律知识懂的再多,也不会自觉地贯彻执行法律,甚至会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谋求开脱,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人而不仁,为礼何?!”(《论语·八佾篇》)同样,倘若虽有法治观念却不懂法律知识,不懂得程序,就找不到贯彻执行法律的途径,同样行不通,所以孔子又说:“礼云礼云,王帛乎哉?!”(《论语·阳货篇》)即:“礼”不是摆什,而是帮助人实现“仁”的载体。因而,孔子强调,实践“孝悌”,首先要按照“礼”的要求侍奉父母、对待兄长,不能违“礼”行事。
第二,要做到“顺”,即尊重父兄尊长,并按照其意愿办事。《论语·学而篇》中,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思就是说,观察一个人孝与不孝,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看他在他父亲健在的时候的志向,看他是否学习他父亲的为人处事之道;他父亲去世了,他独立行事了,就看他是否按照他父亲的为人处事之道行事。如果他在很长的时间内(三年,是泛指时间久长)没有改变父亲的为人处事之道,或者说,承袭了父亲的遗愿,并按父亲的思想和行为行事,就可以说他是“孝”了。(在这里,“父”“子”既包括君主,也包括一般百姓,所处的地位不同,“人子”所应承袭的内容就不同。)因此,他非常称赞闵子骞的“孝”的原因,就是闵子骞能顺从父母兄长,并得到了父兄的夸赞和世人的肯定。在《论语·先进篇》中孔子说:
“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
“间”,就是怀疑的意思。“昆弟”即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闵子骞真是孝子啊!他父母兄长说他孝,周围的人都不怀疑他父母兄长的话!可见,“孝”,必须得到父母兄长的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不冒犯父兄的“顺”是前提。但要“顺从”父兄,必然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就要当父母有不对的地方,或者儿子对父亲的所作所为有意见时,怎么办?孔子说: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不敬不违,劳而无怨。”
“几”,即轻微、婉转的意思;“劳”,即忧愁;“违”,蔡尚思先生注:“忤”,即:冒犯、违反之意。这段话的意识是说,侍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就很委婉地进行劝止,倘若父母不采纳,还是要恭敬地对待父母而不冒犯(不敬),心里虽然很忧愁,但却不怨恨父母。在这里,孔子并没有要求人无条件地按照父母的意志行事,甚至执行父母错误的主张,承袭错误的作法,而是强调了一种对父母的态度,那就是“无怨”,即不要因为父母的“不对”而心生怨恨,失去恭敬之心而冒犯。“劳”,说明了担忧,有担忧就要想办法纠正,这才符合逻辑。如果单单将此段话机械地理解成孔子要求人对父母的“不对”在劝止无效时仍要执行的话,是对孔子真实意思的歪曲,根本不符合孔子的“仁孝”精神。由此可见,孔子的“顺”是有前提条件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道”,自然是指好的、符合“仁”的要的道,而非“邪道、歪道”。不弄清这一点,就会滑入“腐儒、贱儒”的泥潭。
第三,要理解父母,不给父母添忧愁。《论语·为政篇》中,当孟武伯问孝时,孔子回答说:
“父母唯其疾之忧。”
“唯”就是“唯一”的意思。此句话的意思是说,做儿子的在生活中要谨慎小心,要让父母除了为自己的身体疾病担忧外,不必为其它事情操心,要让父母放心。我们说,为人都有怜子惜子之情,特别是儿子长大成人之后,作为人之父母,既担心儿子的冷暖,又担心儿子的平安,无时无刻都在关心、惦记着儿子,这就是爱子之情。作为儿子,要孝敬父母,自然要理解父母的这份苦心,处事为人要妥贴,要让父母放心,不能让父母整天为自己担惊受怕。如果那样,父母的心情不能舒展,精神不能轻松愉悦,即使对父母生活照顾的再好,也算不得是“孝”。放在今天的这个社会,倘若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再好,但他在外却干着一些违法犯罪的勾当,父母整天为他担心吊胆,担惊受怕,难以无忧无虑的生活,这个人就难以称为“孝子”。因此,在这里,孔子已经将“孝”的内在要求更进了一步,与人的品格修养等联系在了一起,告诉我们,孝敬父母不仅要从生活上照顾、体贴父母,而且要“走端行政”,不让父母为自己担忧。
理解父母,还有另一方面的要求,那就是“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篇》)游,即游学、游宦,指到外地去求学做官。儿子长大成人了,父母却老了,而且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愈来愈离不开儿子。作儿子的要知道和理解父母在生活和情感上对自己的需要和依赖,外出谋事,要记住家中父母,尽力不去较远的地方,而且要将具体地方告诉父母家人,让父母家人知道,一旦父母有事,能够“晓之即回、召之即回”,这在交通条件极不发达的春秋时期是极为重要的。正是由于作为儿子,要从心理和情感上孝敬父母,因此,对父母的年龄不能不知,一方面为父母的长寿而高兴,另一方面、又为他们的日渐衰老而担忧,使自己能够在父母的有生之年尽其力为父母行孝。所以他说:
“父母之事,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论语·里仁篇》)
从上述实践“孝悌”的三个层次要求来看,孔子的孝悌观,既注重“养”,更注重“情”,是要求人们通过道德的自律(即礼的规范要求)达到道德的自觉,以实现对父兄尊长的孝与悌。这种从物质到精神的孝悌观,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及民族道德精神的形成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且时至今日,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无疑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同时,一个人,对父母,对家庭成员的态度,也的确能反映其对社会的态度及其所能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考察一个人思想品德和行为作风的有效途径。当然,孔子的孝悌观随着时空的迁移变化,有些具体的要求的确已不合时宜,但其基本精神的“人文情结”及其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人与人和谐和睦的积极进步作用,却是不容置否的。任何一种学术思想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对待孔子学说,我们绝对不能完全否定,甚至歪曲破坏,而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剔除糟粕,汲取精华”,继承并发展,使之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12月5日于千湖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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